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783元。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49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900元。
二、从2015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5446元,下限为2678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4年度标准执行。
三、从2015年10月1日起,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678元、二档为3375元、三档为3832元、四档为4273元、五档为4832元、六档5149元、七档15446元。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4年度标准执行。
江阴市、宜兴市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基于我市即将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度(7月1日起)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暂按上年度每月7252元执行。